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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3部门联合发文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2024-11-07 09:55   南方网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到2024年底,认真摸清老年助餐服务需求,打造一批运营良好、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加快推进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中心城区15分钟、外围城区25分钟”助餐服务圈布局进一步完善,扩面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坚持多元参与,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百千万工程”一体推进,强化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

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各地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

优化送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长者饭堂拓展助餐服务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充分用好互联网平台、物流配送服务企业等资源,帮助老年人有效获得便利的订餐送餐服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保障辖区失能、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送餐上门需求。

增加农村地区服务供给。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长者饭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爱心赞助、邻里助餐、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性餐饮单位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或者提供适老化餐食。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需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团队、爱心人士等为老年助餐捐款捐物、提供义务劳动。

坚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运营支撑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助餐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者补贴。

提供设施场地支持。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有临街沿路店面、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指导老年助餐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努力打造老年助餐安全友好环境。

落实运营扶持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个人、企业、政府、集体、社会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措施,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者综合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脱贫人口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鼓励分类实施就餐补贴。各地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者补贴。支持各地以助餐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强化质量保障,进一步健全服务规范体系

推动服务规范化。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做到服务内容清单化、操作规范化。

提升智慧服务管理水平。依托现有省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制作老年助餐点分布图,并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探索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培育优质老年助餐品牌。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

坚持多方共管,进一步健全服务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日常监管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点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强调民政部门履行好牵头职责,明确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消防、税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老年助餐方面的财政投入、项目支持、就业扶持、规划用地、设施配建、农村助餐、企业参与、食品安全、消防监管、税费优惠等工作,加强要素支撑、政策集成,推动实现齐抓共管、统筹发力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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